黃光裕案將于本月29日和30日進行庭前質證(2)
背景
檢方指控“四宗罪”
指控一:受賄為國美電器公司并購鋪路
檢方認定:2004年至2007年間,郭京毅為國美電器公司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人民幣110萬元。
指控二:幫忙設立外資公司半價買別墅
檢方認定:首創(chuàng)集團的一家公司欲設立外資公司,時任原對外貿(mào)易經(jīng)濟合作部條法司副司長的郭京毅受托促成此事。郭京毅從首創(chuàng)集團北京首創(chuàng)陽光房地產(chǎn)公司半價購買別墅,獲利123多萬元,劉偉獲利124多萬元。
指控三:共同受賄387萬助某公司逃避檢查
檢方認定:郭京毅與許滿剛收受巨額賄賂人民幣387多萬元,其中包括人民幣160萬、美元25萬、港幣22萬。
指控四:受賄78萬給律所介紹業(yè)務
檢方認定:張玉棟多年來以出錢給郭京毅買房、買車為名,分3次行賄郭京毅78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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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燕
編輯:
he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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