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案”落幕上海高院維持原判
據新華社電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17日上午終審裁定:駁回“力拓案”三名被告人王勇、葛民強、劉才魁的上訴,維持原判。
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侵犯商業(yè)秘密罪,數罪并罰判處“力拓案”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和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沒收財產和罰金人民幣520萬元;葛民強有期徒刑八年,并處沒收財產和罰金人民幣80萬元;劉才魁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財產和罰金人民幣7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王勇、葛民強、劉才魁三名被告人對判決結果不服,提出上訴,胡士泰對判決結果沒有提出意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9年
●7月9日
上海國安局證實力拓員工接受審查。
●8月11日
檢方正式批捕胡士泰等4人。
案發(fā)時,胡士泰任力拓中國區(qū)首席代表。胡士泰出生于1963年,北京大學畢業(yè)。早年留學澳大利亞,后加入澳大利亞國籍,進入力拓公司。
其他涉案人員:案發(fā)時任力拓經理劉才魁、力拓員工王勇、葛民強均為中國公民,也是力拓公司雇傭的中方人員,同樣是鐵礦石銷售團隊成員。
2010年
●2月10日
胡士泰等人被提起公訴。
●3月22日
胡士泰等人受審。
●3月29日
一審判決,胡士泰等人被判7至14年。力拓宣布解聘胡士泰等四人。
●5月17日
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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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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