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回應WTO質疑:限制稀土出口是可持續(xù)發(fā)展考慮(2)
珍貴資源不能長期賤賣
對于稀土的爭端由來已久,根據2009年商務部網站公布的礦產品報告,2009年6月下旬以來,美國、歐盟和墨西哥等WTO成員,將中國針對9種工業(yè)原材料的出口限制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8月,歐美又對中國稀土生產和出口的相關規(guī)劃表達強烈關注和擔憂。這些均表明西方發(fā)達國家,已深切感受到了稀土供給短缺的巨大壓力。
趙忠秀對記者表示,中國宏觀上的考慮除了“淘汰落后產能與保護環(huán)境”之外,也有“規(guī)范稀土出口、獲得稀缺資源定價權”的原因。
他介紹說,中國的稀土資源占到了世界總量的80%,包括內蒙古的“北稀土”與太湖周邊的“南稀土”,由于其在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空間和海洋這六大新科技群中都有核心用途,因此十分珍貴。
此外,中國“獲取稀土定價權,也是合理正當的貿易利益,因為珍貴資源不可能長期被賤賣。”他向記者舉例,日本擁有稀土加工的先進技術,往往以低價從中國進口稀土資源,然后再以超過20倍的價格將加工品出口到中國?!氨举|原因在于,他們由于擁有自有品牌和渠道,所以掌握了定價權”。
而廣泛存在于中國的加工貿易,由于進口材料與出口渠道都缺失定價權,因此利潤較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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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麗琴
編輯:
li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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