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丑聞治理啟示
新西蘭董事學會
文/ Nicki Crauford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此次對高盛的指控被業(yè)界贊為“天降甘露”,包括高盛CEO布蘭克費恩(Lloyd Blankfein)和欺詐案核心人物、副總裁法布里斯?圖爾(Fabrice Tourre)在內的部分高層成為外界矚目的焦點。
該項調查涉及到了高盛的核心業(yè)務模式。布蘭克費恩借助高盛對市場的深度把握和豐富的企業(yè)客戶資源,成功地將其轉化成賺錢機器,收集來自各種市場和企業(yè)的信息,用于自身交易和客戶交易之中,這也是高盛與單純從事傳統(tǒng)咨詢業(yè)的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等競爭對手拉開距離的秘訣。
到目前為止,尚不能斷言高盛是否存在違規(guī)行為,但在公眾輿論的審判天平上,高盛罪在違反道德原則,沒有保障客戶利益。面對參議員科林斯(Susan Collins)“你是否有責任以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的一再質問中,高盛抵押貸款部門前負責人只能搪塞“我們有責任讓客戶滿意”,這其中恐怕就是政府與華爾街的分歧所在。
有人指責高盛在向客戶兜售金融產品時欠缺“受托責任”,CEO布蘭克費恩卻堅持,作為市場莊家,高盛只是扮演著不同的角色,風險永遠存在,是否購買屬于成熟投資者的個人選擇。
高盛事件給我們的治理啟示有兩點。一、董事會要學會不斷順應形勢變化,適時調整治理框架和治理結構,在戰(zhàn)役打響前布好陣列好兵。后金融危機時代,上自議會,下至評論家與公眾輿論,都認為銀行業(yè)的運作方式和責任承擔亟需改變,目前已有多項立法旨在針對這一變化作出規(guī)范。二、董事會具有設定公司價值觀的責任,并確保將這些理念傳達給股東、企業(yè)所有者和廣大利益相關者,在這一方面,董事會的角色重要性絕不該被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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