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國際股價操縱案水落石出 兩賬戶對倒致股價漲停
證監(jiān)會通報三案件,相關責任人遭行政處罰
⊙記者 張歡 ○編輯 劉玉鳳
證監(jiān)會昨日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了“山煤國際”股價操縱案以及兩起內幕交易案件的查處結果,相關案件責任人遭到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
兩賬戶對倒致“山煤國際”漲停
2010年6月1日,“山煤國際”在收盤前兩分鐘,股價由跌近3%拉升至漲停,引起了媒體及市場各界的廣泛關注。當日收盤后,交易所和證監(jiān)會相關派出機構迅速采取行動,向證券經營機構了解涉案賬戶交易情況。經過監(jiān)控分析,中國證監(jiān)會迅速對賬戶實際控制人林忠涉嫌操縱“山煤國際”股價進行調查。
調查發(fā)現(xiàn),當事人林忠系職業(yè)股民,6月1前曾利用其親屬賬戶持有“山煤國際”143.86萬股票,賬面上呈現(xiàn)虧損狀態(tài)。6月1日最后收盤前2分鐘,為減少虧損,林忠利用資金優(yōu)勢,控制兩位親屬的證券賬戶,采取對倒方式以漲停價大量申報買賣“山煤國際”股票,操縱尾盤交易價格。
據(jù)統(tǒng)計,兩賬戶對倒成交量高達102.56萬股,占當日市場成交量的32.46%,占收盤前15分鐘市場成交量的69.46%,占收盤前2分鐘市場成交量的78.13%,也將山煤國際的股價牢牢鎖定在漲停價上。
證監(jiān)會在掌握相關情況后,責成營業(yè)部負責人聯(lián)系并告知林忠操作行為的違規(guī)性質,對其進行勸導。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林忠于2日開盤時將所持有的“山煤國際”全部股票賣出,合計虧損314.17萬元。6月7日,證監(jiān)會對該案立案稽查,并在短時間調查終結,審理后迅速做出行政處罰。
證監(jiān)會認定,林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的規(guī)定,應按照第203條予以處罰。根據(jù)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對其處以60萬元罰款。
證監(jiān)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操縱市場行為違反“三公”原則,破壞證券交易秩序,是《證券法》明令禁止的行為,也是證券監(jiān)管機構一直以來監(jiān)控和打擊的重點。證監(jiān)會將會同交易所,對操縱市場行為,特別是虛假申報,操縱收盤價等各種新型操縱手法保持高壓態(tài)勢,密切監(jiān)控,嚴厲打擊,以維持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深天健、“ST得亨”高管內幕交易遭處罰
2008年1月16日,深天健披露2007年業(yè)績快報,顯示凈利潤同比增長54.61%,與07年10月預增公告中50%到100%同比凈利潤增幅相比,基本在其下限,低于市場預期。業(yè)績快報披露當日,股價收盤大跌6.1%。
而在此之前,時任深天健董事、總經理姜永貴在提前得知相關信息情況下,于快報披露前2日賣出其持有的部分“深天健”股票,由規(guī)避損失帶來的違法所得達2964元。根據(jù)《證券法》相關規(guī)定,證監(jiān)會決定對姜永貴處以8萬元罰款。
在證監(jiān)會同日通報的另一起內幕交易案中,同時兼任遼源得亨董事會秘書和遼河紡織公司秘書的由春玲,利用提前掌握遼源得亨重組意向的內幕消息,利用他人賬戶大量交易“ST得亨”股票。此后,重組未獲批準并加之市場下跌,兩賬戶虧損數(shù)百萬元。
同時調查得出,兩賬戶資金除了部分來自由春玲本人外,還有800萬來自遼河紡織,股票交易由由春玲全權負責,各方按出資比例結算交易盈虧。而為了掩蓋兩賬戶的內幕交易行為,由春玲把兩賬戶名字從前十大股東名單中刪除,再用隨后人名替補,致使遼源得亨2008年中報披露不實。
根據(jù)《證券法》相關規(guī)定,證監(jiān)會對遼源得亨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遼河紡織處以30萬元罰款;對由春玲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時任遼源得亨董事長兼任總經理趙利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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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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