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專戶理財下月1日起實施 初始門檻5000萬元
商報訊 為特殊客戶“量體裁衣”定做理財方案不再是銀行的專利。12月1日,證監(jiān)會頒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yè)務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開啟了基金專戶個性化理財市場的大門。該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試點辦法》,基金公司從事特定資產管理業(yè)務,可以采取為單一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yè)務或者為特定的多個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yè)務。為單一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yè)務的,除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之外,客戶委托的初始資產不得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資產管理人應當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向客戶說明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投資工具的運作市場及方式,充分揭示相關風險。
根據規(guī)定,有資格開展專戶理財業(yè)務的基金公司至少要滿足凈資產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在最近一個季度末資產管理規(guī)模不低于2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資產的條件。
另據了解,專戶理財的資金可投資于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金融衍生品等品種。在對費率的規(guī)定上,《試點辦法》規(guī)定上專戶理財業(yè)務的管理費率、托管費率不得低于同類型或相似類型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費率、托管費率的60%。資產管理人在收取固定管理費用的同時,還可并行提取適當的業(yè)績報酬。在一個委托投資期間內,業(yè)績報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資產在該期間凈收益的20%。
由于20%的轉化資產管理費高于基金公司從一般持有人收取1.5%的管理費,因此在《試點辦法》征求意見稿出臺后,很多專家較為擔心基金公司向基金專戶理財進行利益輸送。
為此《試點辦法》特別要求,專戶理財業(yè)務與公司的其他資產管理業(yè)務之間應當建立嚴格的“防火墻”制度,嚴格禁止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行為,并嚴格禁止同一投資組合或不同投資組合之間在同一交易日內進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交易行為。此外,從事專戶理財的投資經理與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不得相互兼任。
相關專題:基金專戶理財業(yè)務全面開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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