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少林寺上市無異于瓜分公共景區(qū)
被少林寺方丈釋永信辟謠多次的“少林寺上市”或許并非空穴來風,這一次,秘密運作2011年“少林寺上市”的是登封市政府,連少林寺也被蒙在鼓里。(12月16日《東方早報》)
對于“少林寺上市”傳聞,少林寺曾多次辟謠?,F在看來,即便少林寺能穩(wěn)住自己,當地政府卻絕不愿放棄這塊肥肉。登封市政府想借助少林寺推動地方經濟發(fā)展,或許只是一種很普遍的官方政績思維。但是,將嵩山風景名勝區(qū)入股開展商業(yè)牟利,卻不僅違背少林寺和廣大公眾的意愿,更有違相關法律規(guī)定。
少林寺作為宗教活動場所,其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登封市政府背著少林寺擅將門票權并入上市公司,就嚴重傷害了少林僧眾和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以及參加宗教活動的合法權益。而在《風景名勝區(qū)條例》的意義上,成立合資公司變相瓜分風景區(qū)更是違法無疑。
當然,最為關鍵的問題還是:少林寺究竟是誰的財產?一個基本常識是,景區(qū)管理機構,僅是一個管理機構而已,它并不是景區(qū)財產的所有人。掛著“國家級風景名勝區(qū)”頭銜的景區(qū)資產理當屬于全民所有,正如少林寺有關人士所言,“少林寺屬于公共財產,屬于全國。
我國“風景名勝區(qū)”的本質就是國家公園,而風景名勝區(qū)是不能被地方政府拿來賺錢的。在這種情境下,以政企合作方式促成“少林寺上市”,就無異于對公共文化財產和公共景區(qū)資源進行變相瓜分。倘若“少林寺上市”真成為現實,那國內所有風景名勝區(qū)都可以用同樣方式被迅速瓜分。到那時,落入企業(yè)荷包的風景名勝就將徹底喪失公共性和公益性。
相關專題:河南登封少林寺陷上市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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