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強:銀行收緊個貸有本末倒置之嫌
在國十條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政策背景下,銀行開始收緊了對住房消費的信貸。
中國開展住房的消費信貸,本意是為了推動住房制度的改革,逐步實行住房市場化,減輕政府獨立解決住房的壓力,并拉動中國經(jīng)濟的增長。美國的“兩房”是避開利率波動,以較低和相對固定的利率對居民購房給以信貸支持的一種工具。中國沒有“兩房”,就只能利用銀行對居民的購房給以支持。
不過銀行大多成為股民所有的企業(yè),盈利能力與水平已與股民的利益相關了,讓企業(yè)承擔為居民的消費支持而減少企業(yè)的利潤,替代政府擔負起幫助居民解決住房問題的義務,這并不是最佳的方式,但在當前只能是唯一的辦法。
中國的銀行在2008年底中央下達了0.7倍利率時,所有的分支銀行都在等待總行的指標,遲遲不肯執(zhí)行這一命令,而此次國十號令下達的當天,各地銀行就各自為政立即停止了各種優(yōu)惠政策,并提高了利率。
國十條的文件中寫明“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jiān)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但銀行不等住建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式認定第二套住房的標準,就大大提高利率。如果各銀行擅自制定的標準與最終由住建部下發(fā)的標準不同,豈不是冤枉了許多的買房人?
對個貸認定存在本末倒置,中央認為個貸是國家指令的為居民提供消費信貸的特殊產(chǎn)品,因此由國家確定其基準的利率和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而銀行則認為個貸是一種為企業(yè)盈利的工具。
本來銀行的信貸是以信譽為擔保的,與套數(shù)沒關系,但新政是為防止炒房與投機,于是在遏制房價上漲的前提下解決居民消費需求,特別是2009年提出的改善性需求就讓位于房價的上漲壓力了。
銀行的消費信貸本來應是為了解決居民的住房購買能力,將未來的現(xiàn)金流轉(zhuǎn)換為今天的消費能力,現(xiàn)在卻變成了抑制消費的工具。(來源:任志強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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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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