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稅總局官員收受黃光裕百萬賄賂獲刑13年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原處長孫海渟(資料圖)
正義網(wǎng)北京6月3日電(見習記者 郝傳璽 高鑫) 46歲的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原處長孫海渟,因涉嫌收受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黃光裕百萬賄賂,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正義網(wǎng)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十三年有期徒刑。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孫海渟在擔任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處長期間,利用負責統(tǒng)一協(xié)調對國美電器有限公司進行稅務檢查的職務便利,通過時任北京市公安局經(jīng)濟犯罪偵查處四大隊副大隊長靳紅利(另案處理)的安排,私下與黃光裕見面,接受其請托,為其謀取利益。為此,孫海渟非法收受黃光裕10張銀行卡,共計100萬元。
法院認為,孫海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故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專題: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wǎng)無關。其原創(chuàng)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nèi)容未經(jīng)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nèi)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nèi)容。
作者:
郝傳璽 高鑫
編輯:
wangft
|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