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90年代,中央連年財政赤字,國家財政運行狀況極其困難。朱镕基接過財稅體制改革重任,親自帶隊與地方政府“討價還價”,成效立竿見影,中央政府財力顯著提高。而隨著經濟的發(fā)展,現行財稅體制逐漸暴露出新的問題,這也正是李克強面臨的改革難題。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為適應經濟體制轉軌需要,以充分調動地方和企業(yè)積極性為導向,以放權讓利為主線,形成了“大包干”體制,該體制對激發(fā)地方和企業(yè)的活力發(fā)揮過一定的積極作用,生產迅速發(fā)展,但稅卻收不上來,國家的財政運行狀況極其困難,不僅如此,而且還形成了地方亂施稅收優(yōu)惠,動用各種辦法截留中央稅收的情況。而原有稅制也暴露出稅目繁多、征管混亂、企業(yè)難以公平競爭等弊端。
中央財政財源枯竭,收入增長乏力,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即當時人們常講的“兩個比重”逐年下降,財政陷入困境,中央財政連續(xù)多年出現被動性的財政赤字。[詳細]
1992年,鄧小平南巡深圳,對社會主義的本質、計劃與市場的關系等重大問題進行了全面闡述,使得執(zhí)政者的思想豁然開朗。黨的十四大做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的決定,并明確了財稅改革的方向和任務,即逐步實行“稅利分流”和分稅制。
1993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正式批準了稅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并決定朱镕基負責幾項重大改革方案的領導工作。1993年7月中旬形成了國家與企業(yè)分配關系、工商稅制和分稅制改革三個初步方案。7月22日,國務院總理辦公會議決定加快財稅體制改革步伐,將原定的分步實施方案改為一步到位,要求9月份之前拿出具體方案,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國推行。1993年9月2日、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并同意財稅改革方案。
當時的財稅改革方案涉及的內容較多,核心是分稅制改革。分稅制主要內容是,在劃分事權的基礎上,劃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支出范圍;按稅種劃分收入,明確中央與地方各自的收入范圍;分設中央和地方兩套稅務機構;建立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制度。改革的目標就是要提高財政收入的“兩個比重”。 [詳細]
中央政治局常委會9月3日通過財稅改革方案后,信息傳播很快,一些地方反映強烈,主要是針對分稅制方案,認為這個方案比較“緊”,并有一定的抵觸情緒。朱镕基果斷決定,立即帶領中央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赴地方,與地方黨政要員對話,聽取意見,改進完善。
從1993年9月9日到11月21日的74天時間,朱镕基親自帶隊,帶領60多人的大隊人馬,其中主要是財稅系統(tǒng)的同志,先后分10站走了17個省、市、自治區(qū)(包括計劃單列市),由遠及近,第一站是海南,接著是廣東,最后一站是河北。
為什么先到海南、廣東?因為海南是中國最大的特區(qū),而廣東實行“特殊政策、靈活措施”,而且當時在全國經濟發(fā)展是最快的,如果不能得到這兩個省的支持,稅制改革在全國就推不開。
海南一站,比較輕松,氣氛和諧。改革對海南的特殊政策沒有影響,海南的利益也基本上沒有受到影響。如果按照增值稅年均增長30%計算,受影響的只有3—5億元。時任海南省委書記、省長阮崇武同意實行分稅制。
最關鍵的一站是廣東。廣東的財政包干體制運行力度一直較大,對地方經濟作用也大,頭兩天他們明確要求繼續(xù)實行包干制。他們心情沉重地問朱镕基“廣東的特殊政策還要不要實行?如果包干制取消,還要不要在20年內趕上亞洲‘四小龍’?”他們認為,如果按財政會議上所提出的辦法,廣東就什么大事也不能干了。
朱镕基帶頭分層次協(xié)商說服,朱镕基同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謝非談,劉仲藜同省長朱森林和主管財政工作的副省長盧瑞華談,財政部司長和省財政廳廳長一起做測算賬,國家稅務局的同志和地方稅務局的同志談。
反復解釋“實行分稅制之后,中央是多拿了一些,但蛋糕做大了,地方的財力也會有更大的增長,不會因此影響廣東追趕‘四小龍’?!边@期間有博弈,也有碰撞。但廣東省委、省政府最終是顧全大局的,同意實行分稅制。同時他們提出了幾個要求,最主要的是兩條:一是基數問題,方案是以1992年為基數,廣東省提出要用1993年為基數;二是希望原有對企業(yè)的減免稅政策保留幾年。
后一個要求,朱镕基和劉仲藜很快達成了一致,表示同意,但是有兩個限制條件:一是過渡期三年,不能無限期;二是減免稅政策以省級文件為準,市、縣的文件不認賬。廣東方面表示滿意。后來,除了個別地方開了口子,全國各地都照此辦理。
爭議最大的是基數的基年問題,時任財政部部長劉仲藜不同意以1993年為基數,主要原因是財政從未以也不能以未發(fā)生的數字為基數,擔心地方在數字上弄虛作假,會產生極大的不規(guī)范行為。但是,為了最大限度地爭取地方對改革的支持,朱镕基同意了廣東省的要求?;氐奖本┮院?,據此又向中央專門作了報告,中央予以批準。
朱镕基曾經半開玩笑地說過,那段日子是東奔西走,南征北戰(zhàn),苦口婆心。有時忍氣吞聲,有時軟硬兼施,商量,妥協(xié),總算談下來了,自己則掉了5斤肉。 [詳細]
1994年以前的財政收入,中央占3成,地方拿7成,財政支出則是倒過來,中央拿7成,地方拿3成;1994年以后,中央政府財政收入可以得到60%以上,甚至可占7成。這一次財稅體制改革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是成功的,帶來每年1000多億到2000多億元,乃至每年幾千億元稅收的增收。 加強中央政府財力也許是朱镕基最重要的經濟思路,這一思路貫穿了他的副總理和總理任期,使得中央政府辦了大量長期以來應辦想辦但沒錢辦的事情,成效立竿見影。 [詳細]
據學者周天勇統(tǒng)計的數據顯示,當前地方政府用45%的預算財力承擔75%的事務,財力事權極度不匹配;而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的教育、衛(wèi)生、支農等多個事項的支出責任并未明確,少數明確支出責任的事項,上下級政府又交叉安排支出。財權事權問題是當今改革重點。[詳細]
在地方財力拮據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發(fā)現“致富捷徑”——通過賣地獲得財政收入,導致房價高漲、中央調控困難、城市居民買房難等社會問題,這條“捷徑”雖然能“美化”當屆政府的業(yè)績,但是這種拿70年的土地收益一次性收支的房地產財政,受土地供應量的限制,已經暴露出不可持續(xù)性的問題。[詳細]
有媒體報道,在專項轉移支付的過程中,專項資金是被“吃掉”的大頭,而且在跑專項資金的過程中容易衍生各種腐敗行為,“地方政府跑項目、跑資金的成本,能占到專項資金的30%~40%,有些地方甚至能達到50%?!?a href="http://www.laredo.cc/a/20130723/10241381_0.shtml" class="cRed" target="_blank">[詳細]
在中央和地方之間有這么一條潛規(guī)則——“有錢不花,過期作廢”。每年在歲末年初,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就開始了新一輪的變相“突擊花錢”:組織考察借機公費旅游、大操大辦豪華年會、濫發(fā)年終福利……形形色色的花錢方式令人觸目驚心。[詳細]
同時,預算體制也存在著收入不統(tǒng)一完整、行政公務開支比例高、公共服務支出比例低、預算粗略不透明、轉移支付不科學和不公開、隱性債務規(guī)模大等問題?,F行財稅體制的一系列弊病,已間接阻礙了國富民強的步伐。[詳細]
2013年7月3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激活財政存量資金,傳遞出加快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改革信號。下一步我們期待的是新一輪強有力的財稅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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