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造假上市者受到應得懲處
中國證監(jiān)會江蘇監(jiān)管局4月1日正式對故意隱瞞實際控制人變更而欺詐上市、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guī)的江蘇三友立案調查。
作為一家總股本不過1.63億元的民營企業(yè),6年內涉嫌造假及虛假陳述的報告達13份,其數量之多、涵蓋類型之廣令人咋舌。如果不是今年3月26日公布的權益變動公告,其6年前已經變更實際控制人的秘密或許還將隱藏更久。這種被法律界稱為“欺詐發(fā)行”和“重大遺漏”的行為,已經侵犯了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違反了信息披露的管理規(guī)定。
案件對新股發(fā)審機制尤其是第三方獨立鑒證機構發(fā)出拷問。據相關會議紀要顯示,南通市經貿委、財政局、國資辦、國稅局、信訪局、工商局等18個部門在其上市前均知悉實際控制人變更,但沒有一個部門在其遞交虛假上市材料時公開表示質疑,這就難保不讓社會生發(fā)出相關部門權力操持者可能被“封口”的猜疑;被公眾依賴作為第三方獨立鑒證機構的事務所及中介機構,如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是否盡到了調查核實的應盡責任,都很令人懷疑。
近年來,從銀廣夏、藍田、科龍,到五糧液、航天信息、雙匯發(fā)展等,這些涉嫌財務造假、欺詐發(fā)行、包裝上市案件的相關責任人都受到了應得懲處,但案件的多發(fā)也同樣表明造假者尚未受到足夠警示。應強化法律法規(guī),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違規(guī)的機會成本,高懸正義之劍,讓那些鋌而走險者望而卻步,盡力為證券市場營造一個公平、透明、健康的發(fā)展環(huán)境。
據新華社南京4月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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