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暉LP:我們簽了關鍵人協(xié)議,鎖定了幾個關鍵人,但功權肯定是最關鍵的人之一。
程家茂:那當時是簽了關鍵人條款的?你仔細看過嗎,不知道是否仔細閱讀并了解該等條款下LP的權利?國內有些LP在簽約的時候,可能沒有仔細看過條款。
鼎暉LP:簽約之前,我是每一條都看過的,不清楚我是不簽約的。現(xiàn)在還沒有仔細去查看。如果等到我覺得這是一個問題,我要討法律上的說法時,我一定會看,會找律師來做這個工作,但肯定不是現(xiàn)在。一切都不明了時,我們做一切都是白費時間。
李律師:我個人的經驗,拿出來分享。我們代表GP時,會說是所有關鍵人都不在了,才叫關鍵人違約;我們代表LP時,會說是任何一個關鍵人不在了,都是關鍵人違約。(大家笑)
《21世紀》:兩位律師做人民幣基金設立時,LP有沒有設定關鍵人條款啊?
李律師:國內的LP不一定有簽“關鍵人條款”的意識。國內的人民幣基金有的就照搬國外的這個條款,有的有條款但簡化了,有的就沒這個條款。
《21世紀》:人民幣PE和美元PE的關鍵人條款,可能有什么不一樣?
鼎暉LP:我沒發(fā)現(xiàn)有什么不一樣。我在境外,美元基金都是特別大的那種,合伙人可能都是高盛、大摩出來的,也是很好的背景。比如我投過一家基金,這個公司有兩個關鍵合伙人,這公司甚至有個條款,萬一其中一個人死亡,那這個公司就所有項目都要停下來,不能投了,要開LP會議,決定下一步該怎么做。像這種安排還是滿通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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