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評析:落馬與任職未回避有關
有觀點認為,李啟紅出生在中山,如果她不在原籍地擔任領導職務,也許不至于陷入過多的政商界的親友網絡而不能自拔。
知名法學學者范忠信接受采訪時表示,李啟紅的落馬從深層次上來看,與任職回避制度在中山沒有落到實處有關系。
范忠信說, “避籍”、“避親”、“避差”三種回避制度,在古代中國特別是明清時代規(guī)定都很細致。但目前的法律規(guī)定僅僅是初步涉及而已,不完整。
法律上的規(guī)定僅僅有《公務員法》第六十九條,其中規(guī)定“公務員擔任鄉(xiāng)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實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边@里的“地域”就是原籍地或成長地,“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則主要是指民族自治地方公務員任職回避的特殊情形。
他認為,法律應當防范所有以權謀私的潛在機會,需要將地域回避擴大到地市級甚至省級范圍。
官員說法:提供內幕信息成拉攏領導新形式
廣東省紀委副書記趙振華近日在接受采訪時說,廣東是中國資本市場的大省,上市公司數量眾多,證券期貨交易非?;钴S,從我省近年查辦內幕交易的案件情況來看,逐步呈現(xiàn)易發(fā)多發(fā)的態(tài)勢。這類案件的主要特點:一是涉案主體具有多元性。既有黨政領導干部,也有國企高管;既有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也有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他們可能是親自實施交易,也可能是發(fā)動親朋好友參與買賣,共同牟利。如我省配合中央紀委查處的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案,就是李利用該市某集團董事長提供的信息,與其丈夫、弟媳合謀購買股票獲取巨額利益的案件。二是獲取高利益回報。如李啟紅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購買由李本人負責相關上市計劃工作的股票,共籌集投入670多萬元,不到2個月獲利1980多萬元。三是交易形式、手段隱蔽。該類涉案人員特別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的涉案人員,為規(guī)避監(jiān)管、逃避打擊,一般不直接參與交易,往往借助或指使其他人間接進行證券交易。有的內幕信息知情涉案人甚至收購社會人員身份者開設股票賬戶交易;加上股票交易可以電話委托、電腦下單或委托他人操作,交易行為十分隱蔽。四是提供內幕信息成為一些不法分子拉攏領導干部的新形式。個別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為巴結、討好領導,“有意無意”地將內幕信息透露給所求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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